(2022年3月19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2017]164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信政办明电〔2018〕49号)要求,信阳市浉河区自2018年9月起开始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于2020年10月完成各项调查工作且成果通过国家审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以国家下发的市级调查控制界线为调查区域,依据国家规程、标准,将国土利用现状数据统一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三调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
根据国家、省、市总体部署,经区政府同意、省、市三调办审核,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含南湾、鸡公山管理区)公布如下:
(一)耕地21521.46公顷(322821.90亩)。其中,水田18682.06公顷(280230.90亩),占86.81%;水浇地1788.65公顷(26829.75亩),占8.31%;旱地1050.75公顷(15761.25亩),占4.88%。
全区耕地21521.46公顷(322821.90亩)位于淮南与长江中下游地区,属于一年二熟制地区。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581.20公顷(98718.00亩),占全区耕地的30.5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075.42公顷(136131.30亩),占42.1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527.69公顷(82915.35亩),占25.6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36.02公顷(5040.30亩),占1.56%;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13公顷(16.95亩) ,占0.01%。
(二)园地29021.63公顷(435324.45亩)。其中,果园3057.32公顷(45859.80亩),占10.53%;茶园23251.05公顷(348765.75亩),占80.12%;其他园地2713.26公顷(40698.90亩),占9.35%。
(三)林地88109.32公顷(1321639.80亩)。其中,乔木林地74350.79公顷(1115261.85亩),占84.38%;竹林地2034.20公顷(30513.00亩),占2.31%;灌木林地845.41公顷(12681.15亩),占0.96%;其他林地10878.92公顷(163183.80亩),占12.35%。
(四)草地729.15公顷(10937.25亩)。浉河区主要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110.56公顷(1658.4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0.07公顷(1.05亩),占0.06%;内陆滩涂110.49公顷(1657.35亩),占99.9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615.14公顷(204227.10亩)。其中,城市用地3207.52公顷(48112.80亩),占23.56%;建制镇用地407.67公顷(6115.05亩),占2.99%;村庄用地9317.74公顷(139766.10亩),占68.44%;采矿用地370.52公顷(5557.80亩),占2.7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11.69公顷(4675.35亩),占2.29%。
(七)交通运输用地2503.90公顷(37558.50亩)。其中,铁路用地292.07公顷(4381.05亩),占11.66%;轨道交通用地0.03公顷(0.45亩);公路用地797.15公顷(11957.25亩),占31.84%;农村道路1414.38公顷(21215.70亩),占56.49%;港口码头用地0.27公顷(4.05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344.74公顷(305171.10亩)。其中,河流水面1816.48公顷(27247.20亩),占8.93%;水库水面10731.20公顷(160968.00亩),占52.75%;坑塘水面6548.40公顷(98226.00亩),占32.19%;沟渠1101.44公顷(16521.60亩),占5.41%;水工建筑用地147.22公顷(2208.30亩),占0.7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国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