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统计局
伊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市按照省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在全市五千多名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历时三年我市圆满完成普查准备、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评估质量验收等各项工作,摸清了我市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情况,取得重大成果。
根据普查数据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下同)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人口总量
全市人口[1]为878881人,其中:
县(市)区 | 人口数 |
伊美区 | 173320 |
乌翠区 | 72259 |
友好区 | 54302 |
嘉荫县 | 56523 |
汤旺县 | 33245 |
丰林县 | 62214 |
大箐山县 | 57697 |
南岔县 | 82895 |
金林区 | 60466 |
铁力市 | 225960 |
全市10个县(市)区的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1148126相比,减少269245人,下降23.45%,年平均增长率为-2.64%。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 428018户,集体户19877户;家庭户人口805248人,集体户人口7363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1.88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57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10个县(市)区的人口中,男性437751人,占49.81%;女性441130人,占50.19%。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0.1降为99.23 。
四、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4]人口65043人,占7.40%;15-59岁人口572742人,占65.17%;60岁及以上人口241096人,占27.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60147人,占18.2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0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0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1.1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62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10个县(市)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113586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163517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426892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13333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7271人上升至12924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20173人下降至18605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50702人下降至48572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15725人下降至15171人。
全市10个县(市)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指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的人)15859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9719人,文盲率[5]由3.42%下降至1.80 %,下降1.62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市10个县(市)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744000人,占84.6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34881人,占15.35%。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220391 人,乡村人口减少4885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0.66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6]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7]199566人,其中,省内流动人口157145人。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3463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03282人,增长107.27 % 。
[1] 全市人口是指全市10个县(市)区的人口数据不包括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2]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机器汇总数据。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0-15岁人口71024人,16-59岁人口566761人。
[5]文盲率是指全市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7]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