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1月5日)
陇西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陇西县自然资源局
陇西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定政发〔2017〕129号)要求,陇西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 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6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陇西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调查图斑169405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27367.92公顷(191.05万亩)。其中,旱地119675.48公顷(179.51万亩),占93.96%;水浇地7692.44公顷(11.54万亩),占6.04%。福星镇、文峰镇、菜子镇、通安驿镇、云田镇、渭阳乡、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52.7%。
位于年降水量500—600mm(含500mm)地区的耕地62240.05公顷(93.36万亩),占48.87%;位于年降水量400-500(含400mm)地区的耕地65127.87公顷(97.69万亩),占51.1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383.6公顷(11.08万亩),占全县耕地的5.8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7704.47公顷(11.56万亩),占6.0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0335.46公顷(60.50万亩),占31.6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7321.19公顷(100.98万亩),占52.8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623.2公顷(6.93万亩),占3.63%。
(二)种植园地487.57公顷(0.73万亩)。全部为果园。首阳镇、渭阳乡、文峰镇、权家湾镇、巩昌镇、通安驿镇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县园地的81.8%。
(三)林地30071.46公顷(45.1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3322.82公顷(19.98万亩),占44.30%;灌木林地3245.35公顷(4.87万亩),占10.79%;其他林地13503.29公顷(20.25万亩),占44.90%。通安驿镇、文峰镇、菜子镇、福星镇、云田镇、权家湾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55.9%。
(四)草地35731.21公顷(53.60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72.11公顷(0.41万亩),占0.76%;人工牧草地71.53公顷(0.11万亩),占0.20%;其他草地35387.57公顷(53.08万亩),占99.04%。草地主要分布在福星镇、文峰镇、通安驿镇、德兴乡、云田镇、权家湾镇,占全县草地的55.2%。
(五)湿地2532.61公顷(3.80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陇西县涉及1个地类)为内陆滩涂。主要分布在文峰镇、首阳镇、巩昌镇、通安驿镇、云田镇、双泉镇,占全县湿地的61.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548.72公顷(26.32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3857.62公顷(5.79万亩),占21.98%;村庄用地13153.72公顷(19.73万亩),占74.95%;采矿用地355.58公顷(0.53万亩),占2.0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81.8公顷(0.27万亩),占1.04%。
(七)交通运输用地5039.17公顷(7.56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52.02公顷(0.38万亩),占5%;公路用地1310.21公顷(1.97万亩),占26%;农村道路3467.66公顷(5.20万亩),占68.82%;管道运输用地9.28公顷(0.01万亩),占0.1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83.58公顷(1.33万亩)。其中,河流水面544.49公顷(0.82万亩),占61.62%;水库水面19.93公顷(0.03万亩),占2.26%;坑塘水面63.83公顷(0.10万亩),占7.22%;沟渠109.33公顷(0.16万亩),占12.37%;水工建筑用地146公顷(0.22万亩),占16.52%。巩昌镇、首阳镇、通安驿镇、文峰镇、云田镇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较大,占全县的65.2%。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我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及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