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5月7日)
青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阳县统计局
2018年9月,我县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统一部署,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全县50余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汇集了76359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1436.22公顷(321543.3亩)。其中,水田18791.23公顷(281868.45亩),占87.66%;水浇地79.99公顷(1199.85亩),占0.37%;旱地2565公顷(38475亩),占11.9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6266.41公顷(243996.15亩),占全县耕地的75.8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045.09公顷(30676.35亩),占9.5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819.95公顷(42299.25亩),占13.1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80.96公顷(4214.4亩),占1.3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3.81公顷(357.15亩),占0.11%。
(二)园地2444.96公顷(36674.4亩)。其中,果园140.35公顷(2105.25亩),占5.74%;茶园864.02公顷(12960.3亩),占35.34%;其他园地1440.59公顷(21608.85亩),占58.92%。
(三)林地78331.38公顷(1174970.7亩)。其中,乔木林地58254.46公顷(873816.9亩),占74.37%;竹林地7889.17公顷(118337.55亩),占10.07%;灌木林地4106.8公顷(61602亩),占5.24%;其他林地8080.95公顷(121214.25亩),占10.32%。
(四)草地195.81公顷(2937.15亩)。其中,其他草地195.81公顷(2937.15亩),占100.00%。
(五)湿地193.3公顷(2899.5亩)。其中,内陆滩涂193.3公顷(2899.5亩),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607.16公顷(144107.4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594.72公顷(38920.8亩),占27%;村庄用地6069.53公顷(91042.95亩),占63.18%;采矿用地603.91公顷(9058.65亩),占6.2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39公顷(5085亩),占3.53%。
(七)交通运输用地1727.97公顷(25919.55亩)。其中,铁路用地29.72公顷(445.8亩),占1.72%;公路用地934.9公顷(14023.5亩),占54.1%;农村道路751.68公顷(11275.2亩),占43.5%;港口码头用地11.67公顷(175.05亩),占0.6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550.34公顷(68255.1亩)。其中,河流水面1072.53公顷(16087.95亩),占23.57%;水库水面608.73公顷(9130.95亩),占13.38%;坑塘水面2140.7公顷(32110.5亩),占47.05%;沟渠460.58公顷(6908.7亩),占10.12%;水工建筑用地267.74公顷(4016.1亩),占5.8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对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入推动调查成果在职能部门间的共享应用,持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