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2018〕1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合政秘〔2018〕23号)和《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瑶政秘〔2018〕5号)要求,我区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镇街开发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区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现将瑶海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0405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0282个,增长200.4%;产业活动单位33063个,增加21558个,增长187.4%;个体经营户46237个,增长0.5%(详见表1-1)。

1-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0405

100

企业法人

29561

97.2

机关、事业法人

210

0.7

社会团体

159

0.5

其他法人

475

1.6

二、产业活动单位

33063

100

第二产业

4026

12.2

第三产业

29037

87.8

三、个体经营户

46237

100

第二产业

871

1.9

第三产业

45366

98.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2848个,占42.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702个,占15.5%;建筑业3057个,占10.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6572个,占57.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922个,占17.1%;住宿和餐饮业5228个,占11.3%(详见表1-2)。

1-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30405

100

46237

100

采矿业

2

0.0

-

-

制造业

818

2.7

777

1.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

0.0

4

0.0

建筑业

3057

10.1

124

0.3

批发和零售业

12848

42.3

26572

57.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97

2.6

7922

17.1

住宿和餐饮业

629

2.1

5228

11.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43

5.7

115

0.2

金融业

74

0.2

-

-

房地产业

921

3.0

57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702

15.5

1070

2.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95

6.2

57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9

0.4

2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98

3.3

3725

8.1

教育

521

1.7

250

0.5

卫生和社会工作

282

0.9

66

0.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05

2.0

253

0.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75

1.2

-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包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的农、林、牧、渔法人单位9个;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包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5个。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29561个,比2013年末增加20028个,增长210.1%;行政事业单位法人210个,无变化;社会团体法人159个,增加97个,增长156.5%;其他法人475个,增加157个,增长49.4%。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2.50万人,比2013年末减少3.00万人,下降8.4%。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47万人,减少6.71万人,下降27.7%;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5.02万人,增加3.71万人,增长32.9%。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9.45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16.59万人,占51.0%;批发和零售业4.25万人,占13.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5万人,占6.6%。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29万人,占56.0%;住宿和餐饮业1.44万人,占15.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0.99万人,占10.5%(详见表2-1)。

2-1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24976

94544

采矿业

6

-

制造业

7387

265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905

23

建筑业

165872

398

批发和零售业

42536

5293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185

9383

住宿和餐饮业

5574

1436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082

270

金融业

1382

-

房地产业

14777

6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515

267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557

4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28

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909

9936

教育

8923

955

卫生和社会工作

6706

14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368

65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055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包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包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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