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共计175156人,共计征收养老保险费75160.58万元。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137407人(其中在职56365人、退休81042人),征收养老保险费53656万元;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有15761人(其中在职8624人、退休7137人),征收养老保险费20046.06万元;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有21988人(领取待遇5046人),征收养老保险费1458.52万元。全市企业职工享受待遇人员77017人,共计发放养老金271820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7055人,共计发放养老金47225.56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5046人,共计发放养老金1099.16万元。
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共计25.05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人数11.5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3.51万人。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共计48060人,累计征缴失业保险费2917.32万元。全年共为267人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待遇支出393.51万元,为34人发放失业补助金25.45万元,为229户发放稳岗补贴299万元,稳定岗位23585个。为我市536家参保单位减免失业保险费1458.66万元。
工伤保险缴费人数共计40346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76人次,共发放2456万元,为389家参保单位累计减免工伤保险费908.97万元。
全市现有城乡低保对象7240户9891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7599户10930人,农村低保对象319户391人。全年共计发放城乡低保金7348.1万元,其中发放城镇低保金7152.5万元,发放农村低保金195.6万元。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低保的37户58人发放低保金45.2万元。
全市有已备案养老机构12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家),830张床位,全市享受残疾人困难补贴的有3005人,累计发放资金363.1万元;享受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的有3101人,累计发放资金370.2万元。80周岁以上高龄13490人(其中百岁老人25人),累计发放1602.8万元。
十三、工商登记
全市企业登记共计2996户,增长11.3%;注册资金共计168.2 亿元,增长9.6%。其中私营企业2482户,增长14.0%;注册资金85.7亿元,增长7.9%。
个体有证工商户20801户,增长5.0%;注册资金17.2亿元,增长10.6%。
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76户,下降2.0%;共计出资7.6亿元,下降3.0%。
十四、行政区划、市政建设
市域面积27590平方公里,有6个街道办、10个镇、47个居民委员会、14个村民委员会。
市区(包含牧原镇,本段内同)建成区面积共计28.2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7.03平方公里,城镇住房面积1273.5万平方米。市区道路长度112.9公里,道路面积360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24.93平方米。建成区绿地面积1001.2公顷,建成区绿地率35.5%。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252.18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7.46平方米。市区用水人口14万人,供水普及率97%;市区用气人口13.57万人,燃气普及率94%;市区污水处理率9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十五、气象、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
全年降水量317.8毫米,日照时数2763.9小时,年有效通过0°积温2424.1摄氏度、年有效通过10°积温782摄氏度,年平均气温-1.3摄氏度,年最高气温32.8摄氏度,最低气温-39.7摄氏度。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64天。
全年全社会用电量87448万千瓦时,增长7.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用电量18904万千瓦时,下降7.2%。全社会用水总量3951.8万立方米,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取水量192.84万立方米。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耗20.3万吨标准煤,下降18.5%。
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24个,环评执行率达100%。全市污染治理总投资(含企业投资和专项经费)2473万元(环保投资)。全年地方系统共完成新造林1.76万亩,其中森林抚育1万亩;义务植树51万株;森林植被恢复0.25万亩。
注: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快报数,最终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
2.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 生产总值及分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4. 增长速度除注明外,均为与上年同期相比。
5.涉及部门数据均由部门提供。
主要指标解释:
1.地区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均按不变价格计算。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辖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是指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不含农户)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4.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6.能源消费量是指一定地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期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
7.单位gdp能耗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的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费的能源。